2022年内蒙古包头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附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 #亲子教育# 导语】2022年内蒙古包头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县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区实际,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包钢幼教处、市妇联等非教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
(二)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22年全市学前教育普惠率达到94%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继续稳定在51%以上。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照“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实施网上阳光招生,企办幼儿园可优先招收本企业职工子女。
1.网上预报名。为保证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全市建立统一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信息系统。凡具有本旗县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9日8:30-5月13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2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
2.资审、派位。根据旗县区教育局要求,幼儿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审核,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进行电脑派位。5月21日旗县区教育局通过旗县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6日-27日各旗县区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具体信息请关注旗县区级官方微信平台)。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3.公布结果。5月30日8:30—6月1日17:30通过“蒙速办APP·包头教育”“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点击“2022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录取结果。
4.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旗县区教育局将通过旗县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户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入园。
5.优待人员入园政策。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园。“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企业属地教育部门办理。优待人员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13日。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有保障,是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政策,在招生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一起纳入网上同步招生,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其它类民办幼儿园招生
实施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四)幼儿园托幼班招生
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托班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鼓励微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幼儿中心)向0-3岁社区托幼照看服务转型,举办成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五)特殊教育向学前阶段延伸
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各幼儿园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属地教育局统一安排,畅通家园沟通渠道。民办幼儿园和幼儿园托幼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要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规范收费
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加强宣传
各地区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政策解读于4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备。市教育局4月26日通过“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和“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各地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政策解读,旗县区教育局通过旗县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同时公布。
附: 2022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022年内蒙古包头达茂联合旗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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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达茂旗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印发的《包头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包教发〔2022〕14号)要求,结合我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全旗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1.区域招生原则。以各乡镇为单位设立招生区域,乡镇区域内无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幼儿班)的可到附近乡镇参与招生。
2.公民同招原则。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3.免试入园原则。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4.就近与自主相结合原则。各幼儿园要在满足幼儿园周边适龄幼儿入园的前提下,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实行自主招生。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方案公开、招生流程公正,确保为每个适龄幼儿提供公平的入园机会,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生有一定自理能力的残疾幼儿。
三、招生对象
凡年满三周岁(2018年9月1—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时间
2022年6月10日—7月5日。
五、招生流程
1.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根据班级设置情况制定2022年秋季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计划、收费等相关事宜,统一于2022年6月10前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2.公布招生方案。教育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在“达茂旗教育”微信公众号平台统一发布各幼儿园招生方案(或简章),各幼儿园不得在其它平台公布未经审核的招生方案,公布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6月15日。
3.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家长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和幼儿园招生计划,持户口本或其它证明实际居住地材料到附近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如就近幼儿园已招满,可以去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登记。登记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至7月3日。各幼儿园要在登记阶段做好家长咨询、接待等相关工作。
4.录取及结果公布。幼儿资格登记结束后,各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家长提供的实际材料,按照就近为先的原则,依次进行录取,并将录取结果以微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家长,同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5.解决遗留问题。因家长或幼儿园条件等原因,在招生工作日内未及时入园的幼儿,可在秋季开学日前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登记,由教育局协调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或进行电脑派位。
6.做好优待人员子女入园工作。《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园。“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交旗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各幼儿园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坚持以就近入园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三)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熟悉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幼儿园切实规范学前教育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现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五)严格控制班容量。幼儿园班额执行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标准,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
(六)做好学籍注册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须在9月10日前将招生情况报教育局普教股,并进行幼儿园学籍信息录入注册。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422582
电子邮箱:pj8422582@126.com。
2022年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 #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发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 无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一、招生对象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入园基本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通过西海岸新区政务网、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各幼儿园通过相关媒体、幼儿园门口张贴、社区宣传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包含报名时间和地点、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所需证件、招生办法等,并注明幼儿园性质类别、报名咨询电话等内容。
新建幼儿园视筹备情况确定招生时间,并适时面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
(二)组织报名录取
1.报名录取时间。各幼儿园报名、录取原则上在6月13日(星期一)至6月24日(星期五)期间进行。具体时间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2.报名方式。家长根据所选幼儿园的招生条件、要求报名,并在幼儿园告知的具体时间内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健康手册》、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等到所申请的幼儿园进行审验。
3.录取方式。各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采取抽签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的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封闭小区内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小区内常住户籍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具体可根据户口与房产等相关情况分类录取。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生。
部队、企事业、高校、集体办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三)组织新生入园
1.做好幼儿入园体检。新生入园前,需按照《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青卫妇幼字〔2019〕9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由家长自愿选择任意一所区级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
2.规范入园报到。体检合格者,由家长带领幼儿携带《儿童健康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等有效证件到幼儿园办理录取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园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以各幼儿园规定时间为准)。
确定入园幼儿后,幼儿园应组织家长填写《幼儿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发放入园须知。入园须知应包括入园和退园程序、一日活动作息时间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认真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幼儿园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保证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招生纪律
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区招生政策,严禁以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途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提醒家长为幼儿选择合法幼儿园,要公开各中心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和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儿童入园前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各镇街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速读!2022年山东青岛崂山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已出炉
一、招生对象
2022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
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各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6月13日(星期一)至6月24日(星期五)期间幼儿园完成报名、录取工作。
三、招生范围
按街道、分片区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全区分金家岭、中韩、沙子口、王哥庄、北宅五个街道同步招生,各幼儿园在所属街道相应范围内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一)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本小区常住户籍(幼儿随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和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证明(产权人应为幼儿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面向附近居住区补招。
(二)社区举办的幼儿园,招收本社区以及所在封闭小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三)高校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外,要积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四)部队举办的幼儿园,要优先满足在崂山区居住的军人子女入园需求,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五)民办幼儿园要充分满足崂山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空余学位面向附近居住区补招。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5月13日(星期五)区教育体育局通过“崂山政务网”和“崂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在幼儿园大门口张贴等途径公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组织报名录取
6月13日(星期一)全区幼儿园开始招生报名工作。城区范围内的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登记、现场报名的方式(登记网址:https://www.wybm.org.cn),其他幼儿园招生直接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网上登记、现场报名方式
第一阶段:6月13日(星期一)至6月14日(星期二)
面向幼儿园所在封闭小区招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登录报名登记网址填报信息,经幼儿园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并确认录取情况。
如有空余学位,幼儿园将于6月14日(星期二)下午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在幼儿园大门口张贴等途径公布二次招生信息。
第二阶段:6月15日(星期三)至6月18日(星期六)
面向附近小区二次招生。招生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于6月15日(星期三)至6月17日(星期五)登录报名登记网址填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6月18日(星期六)携带相关材料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并当日确定录取名单。
第三阶段:6月20日(星期一)至6月24日(星期五)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进行补招,各幼儿园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自行确定报名及录取方式。
2.直接进行现场报名方式
直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的幼儿园于6月13日(星期一)至6月18日(星期六)集中组织报名、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于6月20日(星期一)至6月24日(星期五)组织补招。
(三)相关说明
1.每一阶段招生,如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超出招生计划,将采取随机派位、现场抽签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网上登记时,每名幼儿每次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
3.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4.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入园,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本人身份证;
(2)父或母与子女同户的户籍证明;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的崂山区居住证;
(4)父母至少一方在崂山区的租房合同或自有住所产权证明;
(5)父母至少一方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四)组织新生入园
1.做好幼儿入园体检。新生入园前,需按照《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青卫妇幼字〔2019〕9号)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由家长自愿选择任意一所区市级及以上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
2.规范入园报到。幼儿园报到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15日(星期一)至8月26日(星期五)期间,具体报到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认真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各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属地负责。各学区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普惠教育资源,积极为辖区内适龄幼儿创造入园条件。同时要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规范报名系统及电脑派位管理。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设置入园前置条件。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26号)执行。
(三)妥善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支持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工作。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园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幼儿、孤儿、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等予以适当照顾。
(四)幼儿园具体招生信息以各幼儿园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六、招生服务电话
金家岭学区教育服务中心:83102601
中韩学区教育服务中心:58515691
沙子口学区教育服务中心:88807683
王哥庄学区教育服务中心:87842460
北宅学区教育服务中心:87851136
崂山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8899631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