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一种笼统而概括的说法,其背后既蕴含着深沉的法律理念、伦理,也有内在的、未表述出来的逻辑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债不仅要合法有效,而且能够获得法律的强制保护。当债处于此种正常的、无瑕疵的效力状态时,债权人可要求对方履行债务,债务人也有主动履行债务的义务;倘若债权丧失了法律强制保护力这身“盔甲”,那么债权的行使将变得无力而被动。比如,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能获得法律的强制保护。有些人不禁要问,难道时间能够掩盖对方欠债的事实?欠债也可以不还了?对于一般社会公众而言,这个问题着实需要认真解答一番,以消除误解和疑虑,提高司法公信力。首先,债权并不会单因时间的推移而消灭。换句话说,即使过了诉讼时效,债之关系本身依旧存在,只不过此时的债权权能是不完整的。古谚有云“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出于维护社会关系稳定、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等诸多方面考虑,债权人理应为自己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承担应有的不利后果,即诉权则归于消灭,权利人不能请求法院为强制执行,成为一种自然债。其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古罗马法时期将“债”称为“法锁”,在债消灭之前,债之各方都要受到这把“锁”的拘束。如果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一旦诉讼时效完成,法律将赋予债务人开锁的钥匙,而至于是否运用这把钥匙来解开这把“法锁”,全系债务人自主决定,法律上称这把钥匙为抗辩权。可以说,债务人是否主动行使该项权利,直接决定债权人的请求权能否实现。最后,自然债对当事人亦有拘束力。欠债还钱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债务人主动还钱;二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债权人依然可主张债权,债务人也可行使抗辩权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法院不得主动释明)。在自然之债下,倘若债务人放弃时效抗辩,或者是根本不知道时效期间届满的事实,主动还钱或作出愿意继续履行的意思表示,债权人可以受领或寻求法院的强制保护,债务人则不得反悔或者以不知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诉讼时效的效果。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的意思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的意思是说,欠别人的钱财应该尽快还清,这是道义、法律和常识的基本要求。这句话意在强调还债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提示人们不能留下不良的个人信用,保持诚信的态度对自己和社会都是有益的。【摘要】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的意思【提问】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的意思是说,欠别人的钱财应该尽快还清,这是道义、法律和常识的基本要求。这句话意在强调还债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提示人们不能留下不良的个人信用,保持诚信的态度对自己和社会都是有益的。【回答】
能不能再展开讲讲?【提问】
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难免会发生金钱上的借贷关系。欠账还钱是任何关于金钱的交易所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则。无论是借款、购买商品或者是服务,我们都需要用金钱去完成交换。因此,如果借钱却不偿还,就会破坏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欠账不还会对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影响债务人的信誉和声誉。如果违背了还债的承诺,债权人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来追讨债务,这不仅会带来经济的损失,还会破坏人际关系。而且,自己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欠债,会被认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进而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在以后的贷款等金融交易中不利。因此,还钱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债权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诚信的体现。欠账还钱天经地义,通过积极履行债务,不仅可以维护个人信用良好,还可以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在社会和事业中获得更多的信任和认可。【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