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森工系统医保政策
您好,黑龙江森工系统是有相关医保政策的哦,请放心。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黑龙江省森工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黑森老第285号)和《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的顺利实施。本细则是根据森工实际制定的。
第二条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位于森工林区的,均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企业及其职工(不包括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2、林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包括参加哈尔滨、齐、焦、。嘉遂、绥远)
3、参加森工系统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有一次性安置人员、混岗集体人员、混岗知青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
林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个人应当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个人有权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森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系统统筹,以总局为统筹单位,实行区域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调剂使用、统一待遇标准。
国家林业局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森工林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的管理。感谢您的耐心等待,谢谢支持[开心]【摘要】
黑龙江森工系统医保政策【提问】
您好,黑龙江森工系统是有相关医保政策的哦,请放心。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黑龙江省森工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暂行办法》(黑森老第285号)和《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的顺利实施。本细则是根据森工实际制定的。
第二条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位于森工林区的,均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企业及其职工(不包括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2、林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包括参加哈尔滨、齐、焦、。嘉遂、绥远)
3、参加森工系统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有一次性安置人员、混岗集体人员、混岗知青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
林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个人应当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个人有权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森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系统统筹,以总局为统筹单位,实行区域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调剂使用、统一待遇标准。
国家林业局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森工林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的管理。感谢您的耐心等待,谢谢支持[开心]【回答】
黑龙江森工系统医保政策
一)森工和地方政策存在差异。牡丹江地区现行医疗保险政策:《牡丹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牡政办发〔2015〕19号)规定:“整建制划转的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十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补足十年基本医疗保险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能达到十年的不用补缴”。
森工改革教育系统医保移交接续政策:《黑龙江省农垦和森工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按原农垦、森工系统上年累计统筹基金人均余额乘以转移人数向属地划拨基金。
祝您平安顺遂[心][祈福][祈福][祈福]【摘要】
黑龙江森工系统医保政策【提问】
一)森工和地方政策存在差异。牡丹江地区现行医疗保险政策:《牡丹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牡政办发〔2015〕19号)规定:“整建制划转的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十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补足十年基本医疗保险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能达到十年的不用补缴”。
森工改革教育系统医保移交接续政策:《黑龙江省农垦和森工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按原农垦、森工系统上年累计统筹基金人均余额乘以转移人数向属地划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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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森工总局是什么级别啊
黑龙江森工总局是正厅级单位,下面的四个林管局为副厅级单位(但例如伊春林管局政企合一,与属地政府合署办公,林管局局长又兼任伊春市市长,所以领导级别也是正厅,但这层林管局单位级别是副厅),下面的林业局都是正处级,林业局下设的林场为正科级。 目前黑龙江森工总局(挂龙江森林工业集团牌子)、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挂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牌子)、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挂内蒙古森工集团牌子)、吉林森工、长白山森工,这五大森工集团都是正厅级单位。
黑龙江森工总局是什么级别啊
国家部、委、总局下辖地方局是正厅级,国家局、部委管局下辖地方级是副厅级。黑龙江森工总局是副厅级,一把手可能高配了正厅级。
森工是森林工业的意思,是林垦、林业、森工职能之一。早在1949年成立林垦部,1951年改为林业部(垦务归农业部)。1958年森林工业部并入林业部,所以这个时候开始,即便森工部变森工局也好,其地方省森工局肯定是副厅级;但是并没有国家森工局出现,所以地方省森工局为正处级别。
1962年11月,国家林业部在哈尔滨设立林业部直辖的东北林业总局(副部级)。1967年9月,森林工业下放地方,由省直管(副厅级,对应的此时省林业总局(厅)为正厅级)。1970年7月,农林部成立,撤销林业部。1978年4月24日,国家林业总局成立。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保留林业部。1983年4月,黑龙江省林业总局(正厅级)更名为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副厅级),与新组建的黑龙江省林业厅(正厅级)并列互不隶属。因为地方省份森工局为正处级,所以以总局来称呼就是副厅级,但是林业总局地方局是正厅级呀,所以从互不隶属看,83年是黑龙江省一直高配省森工总局为正厅级的开始。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林业部,组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林业局。从此省林业厅得改为省林业局为副厅级。基于83年省森工总局与林业厅互不隶属的关系,所以省森工总局成为了历史遗留,仍然为副厅级,因此得以隶属国家林业局而不用改动。
而今,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从此国家林业局从国务院直属机构变成部管局,级别虽然没变,但是足矣体现改革趋势,即森工行政地位总体下降。
不可否认的是受到国家总局是正部级的影响,以为省总局就是正厅级。这是错误的!因为省总局是正部级所以地方总局也是正厅级,但是当国家总局是副职(即副的国家总局),那么他的地方总局也就是副厅级。总结出前面说的话,部委、总局(都是正的)地方级是正厅级,国家局(林业)、部管局(林草)地方局就是副厅级,森工这个总局的“总”不是修饰“若干副厅的总和”,而是修饰“若干森工的集合”,即前面说的森工是林业三大职能之一,逢林降半级即省林草局为副厅级,森工局就是正处,正处的总和就是总处,等于总局,所以省森工局基于副厅级又可叫省森工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