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住房困难户申请购买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五城区的正式户口;(二)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三)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四)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中等偏低收入线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公布。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经济适用房,成都户口,且人数必须大于等于2,以家庭为单位,年收入小于等于5万;
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
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五城区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或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农村户籍,在五城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劳动者: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且在五城区缴纳职工社保;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2、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