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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可不可以在芜湖买房使用
异地公积金可不可以在芜湖买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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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可不可以在芜湖买房使用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芜湖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除外。公积金额度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55万元;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三、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ABC类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不做调整,部分D层次人才可参照此政策执行;四、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首付比例、贷款计算标准、具体可贷款金额等其他政策暂不做调整;五、本通知从2022年5月1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

芜湖公积金新政策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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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申请人收入证明必须符合公积金中心关于收入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要求);4、申请人需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月缴存额;7、申请人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含)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8、购买二手住房的,需在过户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为:网签购房合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产权过户委贷机构审批并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公积金中心放款前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申请人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芜湖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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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一、合肥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是多少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个人和公司是一样的。住建部规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且公司缴费比例不低于个人缴费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二、什么情况下可以销户提取余额(1)离职、退休的;(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8)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