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转让房产增值税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一、能提供评估价格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 1.“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3.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发生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个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不允许扣除4.能提供评估价格的,已缴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二、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1+5%×n)-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 1.“n”是指购入房屋到转让房屋的年度数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上手购房缴纳的契税可凭契税完税证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税政策一直是咨询的热点问题,今天我将为大家进行简单总结,快来看看吧~ 税收政策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税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五条规定:“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看了上述政策的您是否存在一些疑问呢?“购买时间”、“普通住房”是什么?这些新名词我将为您继续介绍... 购房时间住房是否满两年,房屋购买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流〔2005〕59号)第五条规定:“ 1、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2、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3、凡在2005年6月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清算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划分标准 普通住房标准(其中任何一项超过标准即为非普通住房)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4〕6号)的相关规定,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上述标准自2014年11月20日起执行。” 经过上面的梳理,尊敬的纳税人,你们是否了解了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税政策呢?